关于印发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第二次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24/05/15 | 来源 :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| 专栏 : 正定片区政策

关于印发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第二次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
    现将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第二次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部门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石家庄综合保税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

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5月10日

 

石家庄综合保税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 2024年5月10日印

石家庄综合保税区

2024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

联合抽查实施方案

 

根据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部门联合抽查计划》,根据保税区双随机办决定,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次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。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时间安排

2024年5月10日至6月30日。

  • 涉及部门:

建设环保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三、抽查事项内容

建设环保局: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。

市场监督管理局:登记事项检查;公示信息检查;价格行为检查;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(使用单位)。

三、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

      (一) 抽查对象范围: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、已成立状态的物业服务企业。

  (二)抽取比例:20%。

四、名单抽取及派发

(一)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,由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,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。

   (二)各监管单位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,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。

   (三)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,由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随机匹配,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(简称“一企一表”),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(可直接在APP端查看),实施检查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(一)任务分工

1.本次联合抽查由建设环保局牵头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配合实施。

2.参与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的单位参照市级对应部门确定并具体实施本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。

3.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,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,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。

4.区县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,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。

(二)检查方式

1.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、实地核查等方法;

2.通知检查对象,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,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。

3.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,应当出示相应证件,检查人员应当填写“一企一表”,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;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“一企一表”上如实记录;以上操作可在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手机APP上完成。

(三)抽查结果公示

 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在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完成录入、审核,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,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自动交换到“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河北)向社会公示。

(四)后续结果处置。

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,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,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,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”中“后续处置”模块,确保后续监管到位,形成监管闭环。

 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明确工作职责,做好组织保障。区双随机办要加强对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、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,强化组织保障、机制保障、经费保障,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。

(二)周密制定计划,认真抓好落实。建设环保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,积极筹划,精心组织,加强宣传,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严格按照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。

(三)落实“应联尽联”,提高检查效率。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,统一安排检查日程、检查方式,组织实施联合检查。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,配合、服从安排,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,实现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”,避免多头执法、重复检查,减轻企业负担。

(四)寓监管于服务,减轻企业负担。在联合抽查工作中,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,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,依法行政,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、简便性与有效性,避免增加企业负担。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,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主动接受企业咨询,为企业解疑答惑。

(四)按时公示结果,促进信用监管。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,严格按照《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4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。同时,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,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,形成完整闭环

(五)认真总结经验,定期反馈情况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,梳理汇总一至两个典型案例。工作总结、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于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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